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静,卢战友, 周口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口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静与被告卢战友、周口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在佘山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