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束尊,沈建章,朱健喜,李仁龙,邹东林,李学来,罗志祥, 上海嘉烜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民终12169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健喜、上海嘉烜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李仁龙、邹东林、李学来: 本院受理上诉人束尊与被上诉人沈建章、原审被告朱健喜、上海嘉烜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李仁龙、罗志祥、邹东林、李学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12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901.5元,由上诉人束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