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彭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沙市区红星路彭厨餐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沙市区红星路彭厨餐厅: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彭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市区红星路彭厨餐厅、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湖南彭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 沙市区红星路彭厨餐厅立即停止侵害第10844215号“彭厨”及第13687712号“彭厨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为沙市区红星路彭厨餐厅侵害原告商标权提供帮助的行为,即在“美团”APP上删除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信息;3.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4.二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0元(其中包括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海大厦七层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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