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盛兴,罗建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盛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柱支行诉你、罗建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