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敬楠,游兴茂,游鸿渐,李晓华,王博,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茂田印象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茂田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丰都茂田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6民初298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游兴茂、游鸿渐、李晓华、王博、重庆市铜梁区茂田印象科技有限公司、丰都茂田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茂田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6民初29852号原告郭敬楠诉被告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游兴茂、游鸿渐、李晓华、王博、重庆市铜梁区茂田印象科技有限公司、丰都茂田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茂田城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九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520万元(暂计算至起诉时,利随本清),共计1020万元;二、判令九被告立即支付律师费10万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九被告承担。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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