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从强,陈秀兰,魏淑芳,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沪0114民初2403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从强、魏淑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诉被告李从强、陈秀兰、魏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14民初24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