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庹科平,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92民初12693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庹科平: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告庹科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92民初12693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