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谯程友,秦杰,袁小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重庆市綦江区恒科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9民初968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小勤、重庆市綦江区恒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诉被告谯程友、秦杰、袁小勤、重庆市綦江区恒科物流有限公司(案号:(2021)渝0109民初9687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垫付的赔偿款11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16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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