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建,肖雄传,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92民初10031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雄传:原告陈建诉被告肖雄传、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鄂0192民初10031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