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学明,邹鹏, 千里马机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930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学明、邹鹏:本院已于2021年12月14日受理原告千里马机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93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经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