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军华,梅水红,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46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军华:本院已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被告胡军华、梅水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梅水红对(2021)鄂0106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