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威, 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中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3日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