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玉梅,缪荣礼,韩梅玲,安吉四象投资合伙企业,董良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2民再70号,(2020)沪0106民初2707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玉梅、缪荣礼:本院受理的韩梅玲与安吉四象投资合伙企业、董玉梅、缪荣礼、董良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2民再7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0)沪0106民初2707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