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草糖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提供自成立之日(1993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敷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查阅;2.判令被告提供自1993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历年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相关附表,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查阅;3.判令被告提供自1993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查阅;4.判令被告提供自1993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查阅;5.若被告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的财务会计报表,判令被告配合原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完成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09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本部丁香路611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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