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玉增,时佳杰,第三人-, 贵州中耀华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05民初7868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中耀华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玉增诉被告时佳杰、第三人北京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中耀华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78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许玉增的起诉。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许玉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