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锐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俞昌平,第三人-李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昌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锐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俞昌平及第三人李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