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正,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正: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蒋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