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勇,李慧,胡国文, 重庆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9执异303号,(2008)碚法民初字第4526号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国文、重庆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勇、李慧与被执行人重庆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文勇、李慧以重庆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第三人胡国文为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为由,要求追加第三人胡国文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9执异30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依法裁定:一、追加第三人胡国文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胡国文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文勇、李慧履行(2008)碚法民初字第4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