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昌利,杨正兴,杨涛涛,杨安才,唐德江,陈华,韩万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凯富物流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海南倍而快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7民初1469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万华、唐德江、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海南倍而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叶昌利、杨正兴诉杨涛涛、杨安才、唐德江、重庆凯富物流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陈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韩万华、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海南倍而快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1469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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