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昌利,杨正兴,杨涛涛,杨安才,唐德江,陈华,韩万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凯富物流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 ,海南倍而快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1469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万华、唐德江、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海南倍而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叶昌利、杨正兴诉杨涛涛、杨安才、唐德江、重庆凯富物流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陈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韩万华、海南掌上能量传媒有限公司、海南倍而快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1469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