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小军,谢贤碧,王敏,第三人-, 重庆巨典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达州市明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呈恒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8222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渝0103民初18222号邓小军诉你、谢贤碧、重庆市合呈恒工贸有限公司、王敏及第三人达州市明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典经贸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