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小军,谢贤碧,王敏,第三人-, 重庆巨典经贸有限公司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州市明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合呈恒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18222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渝0103民初18222号邓小军诉你、谢贤碧、重庆市合呈恒工贸有限公司、王敏及第三人达州市明江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典经贸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重庆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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