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文珠,李桂锋, 福建中科华睿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捷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桂锋: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捷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中科华睿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林文珠、李桂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二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