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3民初516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5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借款本金344565.12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8月24日所欠利息7131.02元、罚息114.83元和复利110.32元,合计351921.29元;二、被告黄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支付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44565.12元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4.995%上浮30%计算的罚息以及以应付未付利息7131.02元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4.995%上浮30%计算的复利(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执行年利率于次年1月1日随之调整);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对被告黄燕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洲路13号天赐楼1单元5-1的房屋(产权证号:202房地证2013字第037669号)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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