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鹏, 重庆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19595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鹏:本院受理重庆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8民初1959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胡鹏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含公共能耗费等)共计1175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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