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 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13803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军:本院受理杭州飞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1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