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永艺,洪梅春,洪永城,洪国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15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永艺,洪梅春,洪永城,洪国全: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21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