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静端, 重庆市恩睿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200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静端:本院受理重庆市恩睿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20028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313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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