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磊, 平江县珍靖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7843号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2民初7843号平江县珍靖百货店:本院受理方磊诉平江县珍靖百货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磊要求被告平江县珍靖百货店退还货款5880元及支付赔偿金58800元。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右楼3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