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磊, 平江县珍靖百货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2民初7843号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02民初7843号平江县珍靖百货店:本院受理方磊诉平江县珍靖百货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磊要求被告平江县珍靖百货店退还货款5880元及支付赔偿金58800元。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右楼3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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