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荣辉,重庆云嘉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528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大道333号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荣辉与被告重庆云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528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本案工程款620,161.93元。2、请求判令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因其逾期支付本案工程款的资金占用损失,以445,1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16年5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以174,977.9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18年5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前述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2,154.06元。上述金额共计732,315.99元。3、请求判令被告重庆云嘉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欠付被告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限度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本案工程款的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重庆云嘉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云阳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