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猛,况学芳,冉佳, 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利济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凯尔特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神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9民初12621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神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利济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况学芳、冉佳: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同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凯尔特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神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通霸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利济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猛、况学芳、冉佳(2021)渝0109民初12621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七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资金5263043.21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2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的15.4%标准,从2020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7日为308085.53元;以251130.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的15.4%标准,从2020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7日为29327.84元;以2411912.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的15.4%标准,从2020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7日为271353.59元),2、请求判令七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形式追偿权所产生的律师费23000元。3、请求判令七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80000元。4、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5.6所有的位于南岸区江南大道24号22-3的房产(房地产权证:106房地证2007字第12954号)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该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请求所列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七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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