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静, 重庆尚乐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静: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尚乐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