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 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52民初665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男,1968年1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延寿村6组53号):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2民初66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王明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88075元及利息,利息以1488075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未举证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14: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