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维平,第三人-, 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裕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众森联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裕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维平诉被告北京众森联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裕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4010.95元(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按照年利率8%计算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均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其中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按照日利率0.05%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上述1、2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承办法官:罗涛 联系电话:67188929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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