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国珍,黄健平,向平, 重庆冠竹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灵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冠竹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灵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县盘龙街道四民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101、102、103、104号):原告杨国珍、黄健平与被告重庆灵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冠竹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向平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下午15时整在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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