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中海,毛小兰,贾娟,周明继,李小明,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中海、毛小兰、贾娟、周明继、李小明:本院受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22921、22922、229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