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远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旌锐标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远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旌锐标识有限公司诉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远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院部(雅致路99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