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海靖,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海靖与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790000元和利息损失(利息以7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止实际付清日止),以上两项合计902327.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