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区支行,庄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4民初512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区支行诉庄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4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