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向中华,张彩云,曾文浩,王婷婷,向诗琪,向天祺,吴润平,田飞,龚太平,廖向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后港营业部江苏汇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翠竹支公司滨海连轩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96民终150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汇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向中华、张彩云、曾文浩、滨海连轩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原告王婷婷、向诗琪、向天祺,原审被告吴润平、江苏汇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翠竹支公司、田飞、龚太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后港营业部、廖向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96民终1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7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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