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嵇鹏飞, 江苏汉坤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虹盾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嵇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汉坤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虹盾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第三人嵇鹏飞间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司法中心(德富路122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