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武军,孙灵莉,武汉楚天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武汉十佳万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武军、孙灵莉、武汉楚天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十佳万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承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