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刚,梁海洋, 武汉市江岸区我家小厨小吃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江岸区我家小厨小吃店、杜刚:本院受理梁海洋与武汉市江岸区我家小厨小吃店、杜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楼5楼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