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 湖北石木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5民初1188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石木人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鄂0105民初11880号原告王慧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