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腾达电气有限公司 ,武汉通利康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磨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用益物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腾达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通利康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磨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用益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诉讼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地址:武汉市欢乐大道301号门面房东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