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项阳, 武汉市威珈常青体育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威珈常青体育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项阳诉被告武汉市威珈常青体育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