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银平,关华东, 武汉市民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71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华东、武汉市民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银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7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为:被告关华东、武汉市民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银平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天内,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