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勇, 武汉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武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与研究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375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与研究中心、武汉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柳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与被告武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与研究中心、武汉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北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柳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鄂0192民初375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