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小飞,谌娅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5民初359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小飞、谌娅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开发区支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5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