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鋆,邓红玲,邓新泽,王玉肖,邓旭芳,卢俊,邓瑞枝,周怒,高欢扬,周吼,吴夏,周全,别雅琴, 武汉市三诚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武汉德汇丰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鄂0111民初102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德汇丰经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三诚贸易有限公司、邓鋆、邓红玲、邓新泽、王玉肖、邓旭芳、卢俊、邓瑞枝、周怒、高欢扬、周吼、吴夏、周全、别雅琴: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111民初1020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