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帅, 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6民初11341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帅: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6民初113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店法庭(电话:027-6176204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