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帅, 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16民初11341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龚帅: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锦御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6民初113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店法庭(电话:027-6176204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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