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吉平,第三人-, 武汉市汉阳区福晟建筑设备租赁站 ,武汉江固装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江固装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代吉平诉被告武汉江固装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市汉阳区福晟建筑设备租赁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